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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项目分类
服务项目  
 
管道小型设备制造专项条件

 Q  管道小型设备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视镜、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消音器等。

 

Q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Q2 技术人员

Q2.1 责任人员

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Q2.2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Q2.3 焊接人员 

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Q3 生产条件

Q3.1 厂房建筑面积 

应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的厂房。

Q3.2 生产工序

管道小型设备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Q3.3 生产检测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Q3.4 工艺装备

有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装备及其工装。

Q3.5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阻火器、消音器应有技术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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