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管道小型设备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视镜、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消音器等。
Q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Q2 技术人员
Q2.1 责任人员
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Q2.2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Q2.3 焊接人员
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Q3 生产条件
Q3.1 厂房建筑面积
应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的厂房。
Q3.2 生产工序
管道小型设备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Q3.3 生产检测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Q3.4 工艺装备
有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装备及其工装。
Q3.5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阻火器、消音器应有技术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