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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项目分类
服务项目  
 
办理其他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其他组合装置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汇管(汇流排)、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等。

C14.3.1   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C14.3.2   专业人员

C14.3.2.1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14.3.2.2   无损检测人员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

C14.3.2.3   焊接人员

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

C14.3.3   生产条件

C14.3.3.1   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

C14.3.3.2   生产工序

其他组合装置的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C14.3.3.3   生产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C14.3.3.4   工艺装备

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耐压试验设备及其工装。

C14.3.4   资料和技术文件

应当据诶所制造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工艺工装图设计计算书等。阻火器应有技术鉴定或者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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