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管、PE管件及PE复合管、管件制造专项条件
T1 PE管、管件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电熔管件、热熔管件、多角焊制管件)
T1.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与全职员工人数要求见下表:
注册资金与全职员工人数 | 制造许可级别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
A级 | A2 | A1 | A2 |
注册资金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全职员工人数 | ≥80人 | ≥40人 | ≥50人 | ≥30人 |
T1.2 技术人员
T1.2.1 工程技术人员
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和专业要求见下表: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和专业 | 制造许可级别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
A1 | A2 | A1 | A2 |
人员比例 | ≥15% | ≥8% | ≥12% | ≥8%且不得少于3人 |
人员专业 | 至少有高分子专业技术人员2人 | 至少有高分子专业技术人员1人 | 至少有高分子专业技术人员2人 | 至少有高分子专业技术人员1人 |
T1.2.2 责任人员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设计、工艺、材料、挤出工序、产品检验(含压力试验)、理化性能试验、计量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设计、工艺、材料、注塑、热熔焊接工序;产品检验(含压力试验)、理化、计量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T1.3.3 理化检验人员
原材料化学成分验证,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T1.3 生产条件
T1.3.1 生产厂房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下表:
生产厂房 建筑面积 | 制造许可级别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
A1 | A2 | A1 | A2 |
≥1500m2 | ≥1000 m2 | ≥1000 m2 | ≥500 m2 |
T1.3.2 原材料库房和产品库房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适应许可产品需要,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
产品库房应当适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保存产品的需要。
T1.3.3 生产工序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一般应当有原料干燥、挤出成型、冷却定型、标识、定长切割、检验、包装等生产工序;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中的注塑管件制造一般应当有原料干燥、(布线)、注塑成型、脱模芯、整理(加工)、标识、检验、包装等生产工序;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中的多角热熔焊制管件制造一般应当有截管、切削、加热、焊接、保压、卸夾具、标识、检验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T1.3.4 生产线及生产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具体生产设备要求见下表:
制造许可级别 | 生产线及生产设备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A1 | 挤出成型机组6套以上,有集中烘料系统,并能自动分配到供料斗再次干燥的装置 |
A2 | 挤出成型机组2套以上,有2次干燥装置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 A1 | 注塑成型机至少4台、有确保PE混配料烘干达标的干燥设备、布线机、脱模机等设备满足生产配套的要求 |
A2 | 多角焊机组至少2组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生产应当形成生产线。
T1.3.5 理化设备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单位均应当有分析天平、干燥箱、熔体流动速率仪、电子万能试验机、尺寸变化率测定仪、差热分析仪、静液压强度试验机等理化检验设备。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许可级别为1级的,还要有自行进行原料的碳黑含量、分散度检测仪器,快速裂纹测定仪等设备。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设备条件同本条第一款。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2级许可制造单位(多角焊制管件)应当有电子万能试验机和静液压强度试验机。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及管件的制造,均应有与理化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试样制备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