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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需拥有哪些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

(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

(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三、申请表下载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http://www.fjase.com/html/wjfgxz_20040625003.doc

四、流程图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需拥有哪些资质

五、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要求”):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A设计资质;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C设计资质;

(三)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四)长输(油气)管道(GA设计资质;

(五)工业管道(GC类的G1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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