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简易升降机检验实施细则(试行)
1 内容与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简易升降机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和方法。
1.2本细则适用于额定速度≤0.5m/s,最高允许层站≤4层且提升高度≤15m的强制式、曳引式及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其它类似产品的委托检验也可参照执行。
2 检验依据及引用标准
国质检锅[2002]116号 《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质锅发(2002)97号 《浙江省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质量整治暂行办法》
TSG Q2008-20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G 135—2000 《杂物电梯》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YTJ/XZ-Q11-2005 《起重机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XZ-T08-2005 《电梯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AQ07-2005 《简易升降机检验安全导则》
YTJ/CZ01~CZ51-2005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YTJ/CX09-2005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控制程序》
YTJ/CX16-2005 《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批控制程序》
鉴于简易升降机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细则的主要依据参照了国家型式试验规程及相近设备的产品标准和国家、省市相关的安全要求。
3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3.1检验性质分为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两种。
3.2 监督检验:
a) 新安装、改造、大修以后对设备进行的检验;
b) 对从未经过监督检验的在用设备进行的检验;
c) 设备发生事故后所进行的检验;
d) 设备遇自然灾害且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时所进行的检验;
e) 其它按规定或有必要进行的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 定期检验:
对在用设备所作的周期性的检验;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4 检验准备
4.1 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 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网供电电压波动不大于±7%;
b) 机房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c) 液压油温度保持在5~70℃之间;
d) 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导电尘埃;
e) 现场设置检验警示牌。
4.3 检验仪器设备:齐全、完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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