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
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简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 ...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 代表产品 |
A |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
B |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电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
C |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 |
D |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 |
注:1. 一、二、 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第三类压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第二类压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