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要求。
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中应有30%是科技人员;
3、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4、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5、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6、科技企业认定前其管理人员应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科技法规、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三、准备材料
1、通过申报软件填写《科技企业的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成果资料证明(比如成果、专利、项目立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客户意见);
4、企业简介;
5、科技人员资料证明(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三份。除第一项外,其它各项资料均可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