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在线填写并打印)。
2、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yao pin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3、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