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带压封堵专项条件
B6.1 甲级专项条件
B6.1.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
(2)从事管道带压封堵的职员工人数150人以上。
B6。1.2 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从事5年I~g_E各类管道带压封堵的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
(2)设置开孔、封堵、置换、管道预制、焊接、管道防腐蚀、试压等工序的质量
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当具有射线Ⅱ级或者超声Ⅱ级资格;1
(3)技术人员比例占全体职工人数30%,有管道工程、焊接专业、储运、化工机
械或者机械制造、金属材料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
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见此
B6.1.3 办公及库房场地
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大于1000m2,设备、材料库房面积大于3000mz
的焊接试验场地或者专项试验设施。
B6.1.4 封堵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
封堵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的要求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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