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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01 气瓶制造许可条件

 

01. 1 基本条件

 

01. 1. 1 人员

01. 1. 1. 1 技术负责人

制造单位应 当配备 l 名技术负责人,具有许可产品制造或者检验工作经历、本科 学历和工程师称。

01. 1. 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庇 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  任命质量保证 工程师及设计、 材料、工艺、焊 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斡、 检验试验,气瓶的旋压收 底及收口、纤维 缠绕气瓶的缠绕及固化 属内胆形、内装填料 瓶的填料充填 及回化、低温气瓶的绝热材料包扎和抽真 等其他过程的质量控 系统责任人员 (D-l) .其称和资格应当不低于表 D-1要求。

质量保证系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下要求 :

(1)质量师,具瓶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2) 焊接及热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及热处理工经历和焊接、

金属材料以及关机业教育背景 ;

(3) 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气瓶产品检验历和机械、焊 接、材料、无损 相夫专业教育背景 ;

(4)   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机械类或者相关专业

教育背景:

(5)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 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1.1.1.3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 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其数量;应当不低于表D-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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