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
一、适用的核心产品(按特种设备分类)
代办服务覆盖的产品均为《特种设备目录》明确的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设备及关键部件,具体如下
锅炉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额定蒸汽压力≥0.1MPa 或出水温度≥120℃的承压热水锅炉等
压力容器(含气瓶) 固定式 / 移动式压力容器、无缝 / 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缠绕气瓶、氧舱等 设计压力≥0.1MPa 且容积≥0.03m³ 的承压容器;各类气瓶制造与充装
压力管道及元件 长输管道(GA1/GA2)、工业管道(GC1/GC2/GCD)、公用管道(GB1/GB2);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等 输送有毒 / 可燃 / 易爆介质或工作压力≥0.1MPa 的管道及元件
电梯 曳引驱动客梯 / 货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液压电梯等 载人 / 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起重机械 桥式 / 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叉车等 额定起重量≥0.5t 或提升高度≥2m 的起重设备
客运索道 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用于载人的索道制造与安装
大型游乐设施 滑行 / 旋转类、游乐车辆、水上游乐设施等 运行速度≥2m/s 或高度≥2m 的载人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叉车、观光车、观光列车等 仅在厂区 / 景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气瓶阀等 压力容器 / 管道 / 锅炉配套的承压安全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