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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江北新区率先出台16条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双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企业遭遇不同程度的生产经营困难。经过前期深入调研,针对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出台了《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大创新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服务保障企业等四个方面出台了16条靶向精准、干货满满的扶持政策,江北新区也是国内首个发布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国家级新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复杂形势,统筹兼顾,超前谋划,切实做好防疫情、保增长、促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相关产品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免除企业在新区范围内国资检验认证机构开展检验检测产生的费用。对新研发成功并经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科技项目,并按项目研发费用发生总额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2. 促进一批技术应用。

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科技单位合作,重点优先支持落户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发应用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检测分析等的配套保障系统和装备,按国家、省、市、区采用和实际效果评估情况,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梯度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3. 支持一批技术改造。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投资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二、加大产业发展引导力度

4. 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加强与国内外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服务保障设备设施产品生产企业及配套支撑企业对接,鼓励在新区研发生产相关技术产品。对新设和增容扩产企业开启绿色通道并享受一事一议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5. 增强产品供给能力。

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创新药、疫苗及相关指挥、检测配套产品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充分保障市场供应。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6. 壮大企业发展规模。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性损失较大的,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7.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发展前景好、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鼓励银行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在小微企业开业复工阶段,提供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按照《南京市江北新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宁新区管财发(20199号),在评标时在对新区贡献指标予以加分。(责任单位:财政局)

8. 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做大江北新区小微贷业务融资风险资金池,服务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参与江北新区小微贷业务的合作银行按不超过各自融资风险资金份额的10倍发放贷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贷款风险由政府与合作银行共担。(责任单位:财政局)

9. 完善融资担保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下浮2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融资需求,采取简化业务流程,协调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缓解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压力。针对与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相关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担保额度。(责任单位:财政局)

10. 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更大力度实施灵雀计划,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生产要素、专项资金、投贷联动、贷款担保、社会服务等资源统筹,对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研发费用补助、保险费补助、担保费补助等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11.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发挥融小北线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快速深入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融资需求,实现企业需求端与金融供给端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各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加大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12. 帮助企业稳岗。

动态跟进帮助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解决用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需求。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单位,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因疫情导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交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一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税务局、财政局)

13. 实施税费减免。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允许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14. 落实房租减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除3个月房租。对各平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内的企业,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支持民营科技园适当减免租金,减免部分按照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15. 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新设与疫情防治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先行推进建设和生产,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不按未批先建处理。对符合两城一中心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发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绿地占用等许可的项目,受疫情影响未完成施工的,许可期限顺延并免收相关费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16. 优化政务服务。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集中开展电子登记,申请材料线上传输,审批结果快递送达。企业申请增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或其他业务的,优先予以办理,审批结果立等可取。(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政策意见暂定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经济发展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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