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现就市级科技创新券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创新券支持企业为在江北新区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9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 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3. 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备注:因疫情影响,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资格采取承诺制。
二、兑现范围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每家企业每年兑现额度以创新券支持范围实际支出额的20%为限,当年兑现额度不超过10万元。